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