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9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2005年)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2005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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