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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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
-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