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