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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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 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