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
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1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2023年)
- 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