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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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 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中文本)(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