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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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浙江省嘉兴市郊区更名为秀洲区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2021年)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