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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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4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2019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 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