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
- 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推广指南(2018年)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