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1982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2008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 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