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国内运输市场价格管理,规范国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内航空运输企业制定、公布与执行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国内运输是指国内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点间且在境外没有约定经停地点的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是指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定期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业务时运送旅客、货物所适用的价格。
第三条
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舱旅客运价根据不同航线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航线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目录执行。
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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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996年)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有关事宜的意见(2020年)
-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0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