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3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延长国家碘盐基金征收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