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行为,发挥统计在反映证券期货市场基础信息和动态状况、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证券期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市场主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2019年)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