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10年)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