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中方代建”是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任务,以“交钥匙”形式交付受援方使用,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是指受援方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和技术支持下,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全过程或其中主要阶段任务,并相应承担建成后运营、维护责任,中国政府对受援方自建项目实施外部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中方代建和受援方自建管理模式下,中方可与受援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合理界定成套项目具体任务分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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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2013年)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