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中方代建”是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任务,以“交钥匙”形式交付受援方使用,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是指受援方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和技术支持下,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全过程或其中主要阶段任务,并相应承担建成后运营、维护责任,中国政府对受援方自建项目实施外部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中方代建和受援方自建管理模式下,中方可与受援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合理界定成套项目具体任务分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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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