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成套项目实施遵循先考察、后立项,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基本程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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