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7号
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04.1.8
2
新出图〔2003〕3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3.3.2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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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19年)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一九九九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