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四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日期
1
新出报刊〔2004〕17号
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04.1.8
2
新出图〔2003〕3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3.3.20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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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期刊刊名标识的通知(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