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 路政管理规定(2016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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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与发展(2000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 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