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
- 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