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的致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
-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