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一些地区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预期成效,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仍存在人口集聚多、经济规模大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 改革任务
(一)
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县(市、区、旗)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做到权责相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述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加强相关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