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鼓励公司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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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0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10年)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