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鼓励公司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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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2003年)
-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