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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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 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年)
-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