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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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2018年)
-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在二十一世纪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中医药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