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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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2年)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6年)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