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牡丹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牡丹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林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牡丹江市与其他边境口岸联动发展,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好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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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7月28日)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