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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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1年)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1989年)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