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一、 前言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食品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当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大多数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采取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卫生总体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许多国家据此采取行动,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本行动计划,用于指导今后5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 行动目标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到2008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
(1)
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2)
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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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1981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