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目标原则
1.
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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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3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26年)
- 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