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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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1年)
-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2009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