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2020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