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