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军委 政治工作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
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
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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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