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8年)
退役军人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军委 政治工作部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
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
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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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2007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
- 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