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5年)
一、
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
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
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
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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