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6年)
- 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1987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