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有违法所得的”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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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2007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