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
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有违法所得的”修改为“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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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 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