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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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
-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的决定(2025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