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2014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2004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