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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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