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五十四条。
二、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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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2003年)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
- 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2001年)
- 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1990年)
-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