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 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得到加强,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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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年)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7年)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
-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