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生态环境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