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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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1990年)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