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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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