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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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6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