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履行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执行出国任教任务且在国外连续任教半年以上(含半年),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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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