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履行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执行出国任教任务且在国外连续任教半年以上(含半年),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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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 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1999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