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