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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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