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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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