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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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国人权发展50年(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