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
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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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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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
-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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