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泰州海关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泰州海关的请示》(苏政发〔1997〕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泰州海关(正处级),隶属南京海关。
二、
核定泰州海关人员编制2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
- 消毒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