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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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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