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年)
-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