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携手构建亚太命运共同体——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组委会的函(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