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综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综合管理等的机构,依据职责协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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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