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和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保险中介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本办法所称备案事项包括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3年)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