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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