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2011年)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