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 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二) 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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