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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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