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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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
-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8年)
- 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1980年)
-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2013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