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